<通知>关于2009年度工商年检及年检审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工商年检的有关规定,请2009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淞南都市园区的企业于2010年 3 月 15日至2010年 4 月 30 日(双休日除外),到淞南都市园区参加工商年检及年检审计工作。

一、为做好工商年检、审计工作,请贵公司配合,准备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副本(属地登记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其隶属企业2009年度己参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外省市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年检,应提交其隶属企业2008年度已参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公章、法人章、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号)。
      4、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利润表二份,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盖章并签名。
公司制企业还须提交200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国有独资公司也可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国有资产年度检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①对被审计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真实表述,并出具明确的审计意见。②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加盖公章的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凡从事食品生产类、食品经营类、餐饮类、其它食品经营类的企业,须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有流通领域食品行业许可证的需提交许可证元件。
      6、凡营业执照中执照有效期、经营期限已到期或过期的企业先办理工商年检(暂缓通过)再办理变更手续。
      7、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不含分支机构),除具有工商部门规定的情形外,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2006—2007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9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纪录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参加审计的企业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
      3、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损溢表(利润表);
      4、原验资报告或注册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5、实收资本入帐的会计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
(验资、退资到帐银行的进帐单、投资实物调拨单或发票复印件)
      6、与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资料:
         6—1、2009年12月31日银行对帐单、调节表;
         6—2、2009年12月31日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清单;(户名、内容、日期、金额、账龄)
         6—3、2009年12月31日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清单;(物名、日期、数量、原价、折旧、净值)
         6—4、2009年12月31日短、长期投资,借款清单 
      7、被年审单位有关书面声明;
      8、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将不予审计。

      请各公司有关人员带好上述资料,按通知要求准时到淞南都市园区领取年检表格,并办理年检手续,切勿过时。请相互配合,谢谢合作。

      上海淞南都市园区地址:长逸路128号
      咨询电话: 56462026  56467618

      注:请带好公司员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手机、固定电话)